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3.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分别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和35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分别保持在100%和0%;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五年累计减排量分别达到1073吨、205吨、600吨、10吨。
到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分别完成省上下达目标;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控制在1.3起/万枚以内。
到2025年,全省生态质量指数(新EI)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46.706%,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不降低。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附件:关于印发 陇南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达到800万千瓦,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达32%左右,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5%以上
推进3+3+N产业集群建设;构建一屏两廊四带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构建,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石政发〔2022〕27号;拟建设重点项目共4大类65项,总投资27.8830亿元;绿色发展工程11项,总投资3.7153亿元;;环境质量改善27项
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取得显著成效,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 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
全面完成福州市下达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任务;发挥福州大学城优势.打造东南科教名城;发挥东南汽车城优势,打造八闽产业强城;打造省会宜居新城
梧政办发〔2022〕50号;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强化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加强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
郑政办〔2022〕42号;强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PM2.5年均浓度降至40微克/立方米
漳政综〔2022〕34号;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构建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弘扬生态文明理念
葫政办发〔2022〕16号;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引导机制,融入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先导区
环境质量改善,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19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生态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从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农业污染源治理和可循环利用,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金政办发〔2022〕17号;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