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2023年底前,完成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搭建,发布首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重点领域,建立公共数据授权、加工、经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
2025年底前,迭代升级授权运营平台,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生态企业,构建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
重点对以下几点内容作了明确。
1.授权公共数据范围。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不得授权运营。
2.授权主体。明确市政府委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实施授权事宜,设置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同专用章,委托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依法管理使用。
3.被授权运营主体。明确被授权运营主体为按程序依法授权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符合省管理办法中授权运营单位安全条件的有关要求。省管理办法从基本安全要求、技术安全要求、应用场景要求和重点领域具体安全要求四方面明确了其准入要求。
4.平台运营主体。明确平台运营主体为经市政府同意的企事业单位,具体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数据管理、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5.工作流程。明确了发布通告、提交申请、审核申请、公开结果、签订协议、结束退出的准入退出六环节。
6.安全保障。明确授权运营主体的主体责任要求和公共数据主管等部门监管责任要求。
7.收益与分配。明确探索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和公共数据定价与有偿使用机制。
8.授权期限。明确协议期限为2年,可另设置不超过6个月试运营期。
9.终止授权。明确授权运营主体退出情形,包括协议期满、申请提前终止、违反授权运营协议且未按照要求改正的、违反法律法规等。
10.惩戒机制。明确授权运营主体违反授权运营协议,属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网信、公安等单位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11.容错免责。明确建立容错免责机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大胆探索。
附件: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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