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心城区“六山”保护提升工程、“绿化翠屏”行动、“翡翠计划”行动,建成74公里长江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山水公园城市建设。建成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等城市公园200余个、城市绿道170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76%。
开展“十大绿色行动计划”,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8+2”新兴产业,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取缔餐饮趸船43艘、关闭土法造纸作坊1944户。
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7个、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3种、省级绿色工厂15个、省级节水型企业11户、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1户,完成北方红光、海丰和锐等39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全面实施“电动宜宾”工程,优化交通系统,运行宜宾智轨电车,全市出租车和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县(区)全覆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上升至31.5%。
完成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2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中心城区、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64座,设计处理能力达46.32万吨/日,污水处理管网总长度2124.88公里。大力实施村庄清洁、厕所革命等“五大行动”,全市60%以上村庄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长江、岷江干流全面禁采砂石,取缔非法采砂和堆场92个,拆除非法码头33座,退出占用长江岸线8.36公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升至93%
附件:关于印发《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陆府办〔2022〕35号;完成人工造林46.55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0万亩,投入500万元启动了碣石湾金厢山门段海岸带约1000米的修复项目,填海面积38.499公倾
宜政秘〔2022〕16 号;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实现PM2.5与O3污染双减;2025年底前玻璃 行业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安政〔2022〕18号;用水总量控制在16.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4.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8
清府〔2022〕28号;鼓励建设与化石能源配套的电采暖储热等调节设施;提高清洁能源比重;推广电能替代实现企业终端用能的清洁化转型
安政〔2022〕17号;构建以安阳市及县市城区为主体的安阳市中心城区生态功能提升核心及辐射区;构建安阳市一核,三区,多廊道,多节点生态保护格局
白山政办发〔2022〕15号;实现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在 98%左右,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 25μg/m3 以下,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保持 100%
构建监测体系新格局,保障基础监测工作,推进监测创新发展,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强化质量监督管理,推进数据智慧应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辅助决策应用
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33μg/m3,地表水省考及以上断面优Ⅲ比例达到100%,水质基本达到地表Ⅲ类水标准
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全部区县和大型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VOCs)自动监测实现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立体化、智能化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升,监测、监控、执法融合联动、协同增效
PM2.5浓度稳定达到或优于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目标,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优良,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显著提升
鸡政规〔2022〕7号;实施3321工程:做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实施中国石墨之都和生态宜居之城两大战略
金政办发〔2022〕17号;绿色转型成效更加显著;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系统功能稳步提升;环境安全取得有效保障;环境治理效能明显增强
从农业、农村、农民三方面入手,着力解决农业污染源治理和可循环利用,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质量,提高农民环保意识,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