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一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优惠
【享受主体】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居民个人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2022年第二批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

国办发〔2022〕11号,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逐步健全,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应对能力显著提升,人均预期寿命继续提高1岁左右
交办规划〔2022〕21号,以中西部地区为重心,加快国家高速公路待贯通路段建设;继续推进 G1213,G1111等项目建设,统筹做好G109,G214保通保畅工作
加强养老和健康保险领域标准建设,制定养老保险产品和服务标准,促进保险机构开发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养老保险产品,提升应对巨灾的社会保障能力
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
应急〔2022〕30号;初步形成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响应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应急〔2022〕61号;实现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各有所长,社会应急力量有效辅助,基层应急救援力量有效覆盖,提出了4项发展目标,9个核心指标,以及5方面重点任务和18项重点工程
灾害发生10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年均每十万人受灾人次在1.5万以内,害预警信息发布公众覆盖率达到90%,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
建质〔2022〕38号,推进BIM全过程应用,开发基于BIM,5G,云计算等技术的协同设计应用系统,逐步推广基于BIM技术的工程项目数字化资产管理和智慧化运维服务
环环评〔2022〕26号,将273.44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通过30余个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对近200个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出取消建设的优化建议
国药监综〔2022〕23号,升级两品一械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政务一体化服务能力;推进监管数据融合与驱动;筑牢药品智慧监管数字底座
顺应以治病为中心转向以健康为中心的新趋势,发展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生物医药,顺应解决温饱转向营养多元的新趋势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十四五”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国卫医发〔2022〕15号,完善护理服务体系,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补齐护理短板弱项
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达到3至5个;新建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60个以上;技术创新中心20个以上;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10个;
安委〔2022〕7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安委〔2022〕2号,现代化消防治理水平显著提升;中国特色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基本构建;全灾种救援能力全面提升;科技引领支撑作用更加凸显
应急〔2022〕34号,健全优化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快推进急需短缺和重要标准制修订,强化标准宣贯实施和监督管理,加强标准化基础保障工作
到2025年,综合生产能力达到46亿吨标准煤以上,将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能源消费模式
交办救捞〔2021〕64号,海上100米水深以浅沉船整体打捞吨位不低于10万吨,沿海和内陆饱和潜水作业保障深度分别达到500米和200米
安委〔2022〕2号,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科技引领和人才支撑,筑牢消防治理基础等6方面26项任务,配套布局10方面54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