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力争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取得新成效。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达标面积比例:设区市城市力争达到50%以上、县级城市力争达到45%以上、县城力争20%以上。
2 生态安全格局得到有效保护和修复。加强对山水林田湖草的保护。系统整治城市河道,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扩展城市及周边河湖水系、林地、草地、湿地、滨水空间、空地(绿地)等山水林田湖草自然蓄滞空间。
3 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超出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城市建成区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40%。
4 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高。各市、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稳步提升。
5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成果持续巩固。“十四五”期间,设区市城市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持续保持长制久清,不发生返黑返臭现象;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
6 雨水资源化利用及污水回用逐步展开。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和再生水循环利用。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十四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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