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公报2020年第11期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诉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大庆大丰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货物交付后,买受人已使用了标的物且未在约定的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嗣后又以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主张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绝付款的,不应支持。出卖人违反交付技术材料的从给付义务,买受人可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但违反从给付义务不影响货物正常使用与合同目的实现的,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给付货款的主给付义务。
案号:(2019)最高法民终185号
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规定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注;根据现实国情,删除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容,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总则亮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顺应时代发展;物权编亮点:增加居住权,必将带来深远的影响;合同亮点:对保证方式约定不明,不再推定为连带保证
1. 债权人与保证人非书面约定保证责任,保证人不承担责任;2. 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向保证人提起诉讼仲裁或者主张权利,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1.首先应当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2.进行协商,小区物业或社区;3.若协商不成,请有评估资质的企业,待有关手续完备后,再向法院起诉为妥
一方面为司法机关审理涉及人脸识别的新类型案件提供指导;另一方面也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企业给出指引;引入单独同意原则,未取得有效同意不免除责任
要点一:对合同形式的规定更为精练,要点二:对要约的撤销时间基于对话,要点三:增加了期内承诺但通常情形下不能及时到达视为新要约的内容
案号:(2017)沪02民终2507号,判断被标注者名誉是否因此受损,应以展示行为是否宣扬了他人隐私或发表了失实言论。只要不存在上述情况,即使被标注者社会评价降低、相关利益受损,也不应认为侵害了被标注方名誉权
多家从事个人信息买卖交易的平台相继被警方一锅端,一些个人信息买卖平台陆续受审,但尚未判决,在此草案公布后处理和交易个人信息方面不收敛不收手者
案号(2019)渝01民终1910号;二者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网络主播基于劳动关系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诉讼程序:眉执督字第4号,最高法民抗字第29号;执行程序:最高法执复字第26号,粤高法执异字第1号,最高法执复字第2号,皖民二终字第00261号
(一)公司与股权纠纷;(二)保险合同纠纷;(三)金融借款纠纷;(四)保函与信用证纠纷;(五)海事海商纠纷;(六)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院发布了第25批指导性案例(第140-143号),最高法院共发布25批143个指导性案例,按民事类(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商事类、程序类(包括执行)归类
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者工作地点变更、通勤时间延长的,需要考量搬迁距离远近、通勤便利程度
抵押不破租赁指的是出租人将财产出租并转移占有后,又用该财产设定抵押权时,原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均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范畴。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物权等行为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