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创建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日政呈〔2019〕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龙坪路,西至莒县界,南至刘家沟村北,北至小孙家沟村南。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02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4.98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构建主体功能互补、利益联结紧密、产业链条贯通的现代新型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岚山茶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形成主导产业突出、三产融合、园镇一体、茶旅融合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优势突出、地域品牌高端、模式先进、示范作用显著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岚山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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